共享充电宝服务询价公告

CGK2024-L-YN-18

为落实惠民便民服务措施,我院就共享充电宝服务进行院内比选,欢迎符合条件的供货商报名参加,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

期限

最低限价(元)

什邡市人民医院共享充电宝服务项目

三年

6000.00元

二、资格要求(承诺函)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或承诺函;

三、资格材料及报价方式(密封并加盖密封章)

1.证明文件: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对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报价格式:按询价报价表报价  附件

4.附件二 承诺函

5.附件三 考核表

四、报名及报价文件提交时间202442日至202448日止(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规定时间内将密封并加盖密封章的报价文件可现场递交或顺丰邮寄到什邡市人民医院采购管理科但送达日期不能超过该时限。

六、文件提交地点及联系方式

什邡市人民医院采购管理科    

联系人汤老师  联系电话0838-8210008

七、询价截止日期后,我院将组织对报价文件现场拆封、现场比选确定。

八、经确定的报价单位签订合同

九、公告同时发布于人民医院官网

 

                  什邡市人民医院

                                                        2024.4.1

附件一                   报价表

项目

基本

情况

名称

期限

最低场地租赁费

共享充电宝

三年

6000元每年

供应商报价

小写:        (元/年);大写:

要求

序号

要求

响应情况

响应/不响应

一、充电宝技术规格

1

1.所提供充电宝需同时具备独立的Lightning接口、Type-c接口、micro USB 接口;

 

2

所提供充电宝机柜需具有6口、12 口、24 口、48 口等不同规格尺寸,以满足医院不同区域需求;

 

3

所提供充电宝机柜需具有移动网络功能,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网络通讯费用;

 

二、费用收缴与支付

1

所提供充电宝需实现无人值守自助式服务;

 

2

可通过“微信”或“支付宝”等手机 APP 实现支付功

能;

 

3

租用共享充电宝价格不得高于所在区域市场的正常价格。

 

4

本项目采购人收费是按固定金额收取场地租赁费,报价时要求最低限价6000元为每年租赁费,缴费方式为一年一缴,此费用含电费,投标单位可往上报价,低于最低限价为无效投标。合同签订后30日内缴纳当年场地租赁费。数量及点位根据医院实际要求进行摆放(点位包括不限于:门诊大厅、急诊科大厅、5-12层护士站、感染科大厅、医学中心、行政楼大厅、体检科大厅、住院儿科大厅、影像科大厅等)

 

三、考核及合同有效期

1

考核内容及要求(见附件三 考核表)

 

2

3年,合同一年一签,经考核合格后,续签下一年合同。

 

四、服务要求

1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投放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

 

2

供应商在产品投放前应自行充分论证接入电线线路的安全性,投放后因产品原因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包括但不限于:失火、漏电、爆炸等)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并对此造成的人身及财产损失进行赔偿,同时负责恢复由此造成的声誉损失

 

3

供应商应积极维护充电宝机柜,补充机柜空位,每4小时空位率不得大于60%

 

4

根据采购人需求调整,中标人放置设备不得对采购人场所的外观、结构、地面造成破坏。

 

其他要求及

说明

1、 该报价为最终一次性报价。该报价表与其他文件一同密封提交。

2、 该报价包含维修配件、人工、保险、各种税费及其他费用。

3、 超过报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报价不予接受

4、 低于项目最低限价报价无效。

5、 本项目采用最价,场地租赁费用报价最为成交供应商。

6、 经评比后的结果仅通知最终确定的报价单位。

报价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及盖章:

单位地址:

开户银行:

账号:

联系人及电话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附件二

承诺函

什邡市人民医院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报价人,根据询价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询价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询价文件有异议,已经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询价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参加本次询价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投标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我公司          (有、无)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

六、询价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七、共享充电宝租用价格不高于所在区域市场的正常价格。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期:      

 

 

附件三                       考核表

序号

考核内容

合格/不合格

备注

1

租用共享充电宝价格不得高于所在区域市场价格按时缴纳场地租赁费。

 

该项考核不合格,医院有权解除合同,并因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2

所提供充电宝需实现无人值守自助式服务

 

任意两项考核不合格的,医院有权解除合同,并因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3

可通过“微信”或“支付宝”等手机 APP 实现支付功能

 

4

充电宝设备是否及时进行维护,是否积极处理用户的退费和投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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